问题解答
上海市为吸引优秀青年人才,针对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,制定了相应的落户政策。以下为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条件,具体执行标准请以当年官方发布的新文件为准。
一、申请主体资格
申请人应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**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**(不含定向、委培毕业生),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,未缴纳社会保险。
二、用人单位条件
申请人须与符合条件的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,且该用人单位承诺为申请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。
三、学历与基本条件
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:
1. 持有最高学历阶段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。
2. 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(如大学英语四级或同等水平)。
3. 达到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。
四、落户评分办法
上海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实行**评分制度**。申请人需满足当年标准分。评分要素主要包括:
1. 学历与学位:博士、硕士、学士学位可获得不同分值。
2. 毕业院校:毕业于“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”或“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”相应建设学科等,可获得额外加分。
3. 学习成绩:在校期间的综合成绩、专业排名等。
4. 外语水平:超出基本要求的外语能力等级或成绩。
5. 计算机水平:超出基本要求的计算机等级。
6. 荣誉称号: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。
7. 学术与竞赛: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、取得发明专利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。
8. 用人单位导向:签约单位属于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(如高新技术产业、金融服务、先进制造等)、承担重大项目或为录用应届生做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,可获得导向分。
五、直接落户条件(以新政策为准)
部分优秀毕业生符合特定条件的,可免于参与评分,直接申请落户。例如(包括但不限于):
1. 各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。
2. 部分“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”和特定领域院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。
3. 部分“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”的应届本科毕业生。
4. 在沪高校应届研究生,在五个新城(嘉定、青浦、松江、奉贤、南汇)和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就业的,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。
5. 在校期间创办企业,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届毕业生,企业运营良好并达到一定标准的。
一、申请主体资格
申请人应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**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**(不含定向、委培毕业生),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,未缴纳社会保险。
二、用人单位条件
申请人须与符合条件的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,且该用人单位承诺为申请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。
三、学历与基本条件
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:
1. 持有最高学历阶段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。
2. 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(如大学英语四级或同等水平)。
3. 达到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。
四、落户评分办法
上海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实行**评分制度**。申请人需满足当年标准分。评分要素主要包括:
1. 学历与学位:博士、硕士、学士学位可获得不同分值。
2. 毕业院校:毕业于“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”或“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”相应建设学科等,可获得额外加分。
3. 学习成绩:在校期间的综合成绩、专业排名等。
4. 外语水平:超出基本要求的外语能力等级或成绩。
5. 计算机水平:超出基本要求的计算机等级。
6. 荣誉称号: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。
7. 学术与竞赛: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、取得发明专利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。
8. 用人单位导向:签约单位属于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(如高新技术产业、金融服务、先进制造等)、承担重大项目或为录用应届生做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,可获得导向分。
五、直接落户条件(以新政策为准)
部分优秀毕业生符合特定条件的,可免于参与评分,直接申请落户。例如(包括但不限于):
1. 各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。
2. 部分“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”和特定领域院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。
3. 部分“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”的应届本科毕业生。
4. 在沪高校应届研究生,在五个新城(嘉定、青浦、松江、奉贤、南汇)和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就业的,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。
5. 在校期间创办企业,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届毕业生,企业运营良好并达到一定标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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